为促进循环经济发展,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保护和改善环境,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于2008年8月29日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将自2009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其中第四十条明确提出:国家支持企业开展机动车零部件、工程机械、机床等产品的再制造和轮胎翻新。汽车零部件再制造无论从技术成熟性、经济合理性,还是产业规模,都极具发展优势,有着显著的社会、经济效益;但目前我国汽车零部件再制造产业的发展还面临诸多方面的制约。
汽车零部件再制造分析
循环经济是把清洁生产和废弃物的综合利用融为一体的经济,本质上是一种生态经济,它要求运用生态学规律来指导人类社会的经济活动,考虑自然资源和环境容量,实现经济活动的生态化转向。
再制造是指以产品全寿命周期理论为指导,以优质、高效、节能、环保为目标,以先进技术和产业化生产为手段,进行修复、改造废旧产品的一系列技术措施或工程活动的总称。汽车零部件再制造是通过采用包括先进表面工程技术在内的各种新技术、新工艺,在基本不改变废旧零部件毛坯形状和材质的情况下,对其实施再加工,生成性能等同或者高于原产品的再制造产品的资源再利用方式,节能减排效果显著。
据美国Argonne国家实验室估算:汽车发动机再制造与新品相比,降低成本50%左右,节约能源60%、节约原材料70%;新制造一台汽车的能耗是再制造的6倍;新制造一台汽车发电机的能耗是再制造的7倍;新制造汽车发动机中关键零部件的能耗是再制造的2倍。轮胎翻新耗能少、成本低,可实现同等新胎的使用价值,但翻新所耗原料为新胎的15%~30%,价格仅为新胎的20%~50%。
各环节主要问题及措施建议
发展汽车零部件再制造产业,节能减排效果可观,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显著,是我国汽车工业可持续发展的需要,也是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具体措施。汽车零部件再制造已经引起了国家的高度关注,循环经济发展综合管理部门近期颁布实施了《汽车零部件再制造试点管理办法》,选定了一批整车(机)生产企业和汽车零部件再制造企业开展试点,积极推进汽车零部件再制造产业的发展。但目前我国汽车零部件再制造产业的发展还面临着如表1所示的各环节主要问题的障碍。实施相关政策措施,解除制约因素,势在必行且刻不容缓。
原料回收环节
原料来源短缺问题是制约我国汽车零部件再制造产业发展的主要瓶颈之一。主管部门应尽快制定、修订相关的政策法规,取消限制条款、规范回收渠道、放宽进口限制,尽量拓宽再制造企业的原料来源范围,从源头上彻底解决原料来源紧缺问题。
尽快修订相关政策法规。《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规定:报废汽车“五大总成”(发动机、转向机、变速器、前后桥、车架)应当作为废金属交售给钢铁企业作为冶炼原料。此条款虽然对抑制拼装车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同时也限制再制造业发展所需的原料来源。大量的报废汽车“五大总成”无法得到合理再利用,造成了资源的极大浪费。建议尽快修订《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相关条款,从政策上取消“五大总成”强制回炉的限制,允许有资质的再制造企业为了再制造目的回收“五大总成”及其零部件,拓宽再制造企业原料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