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的大街小巷随处可见喜迎奥运的彩旗、灯笼、志愿者,市民支持单双号限行、快速处理等保障道路畅通措施的推行,处处洋溢着浓烈的喜庆气氛。这预示着世界瞩目的29届奥运会离我们越来越近了,值得与其同庆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同反垄断法》(以下简称《反垄断法》)也将在奥运全前夕的2008年8月1日起施行。这将进一步强化我国在国际舞台上主张政治平等的话语权,有利于在参与全球化竞争中树立国家品牌,对理顺各方经济关系,促进我国经济建设可持续发展都有着深远的划时代意义。
反对垄断,追求平等。这对于汽车经销商来说,更有一番“生与死”的寓义。由于我国在乘用车制造方面起步较晚,与“洋人”合资走“借鸡下蛋”的路线,20年多来在中国汽车市场上形成制造商“强”势,经销商“弱”势的两大阵营且经渭分明。种种不平等让经销商们的如哽在喉,欲罢不能,欲忍不甘:
●大家都不陌生的总代理制(也叫品牌授权制)。所谓总代理制就是某汽车品牌进入中国后,这个“某”是惟一的“总代理”,别人无权插手劳动,想给谁授权就给谁。这就是垄断,不符合国际贸易的平等交换原则。如果卖车只有一家“说了算”那肯定是垄断。
●厂家有最低限价,异地销售做不了。对于“汽车售价”经销商也没有自主权,必须按照厂家的规定执行,而不是按照市场规律定价。这在改革开放已经进行了30年后的中国不能不说是个“特例”。禁止异地销售在某种程度不利于商品的“大流通”和各地在汽车服务方面的优势互补和统一规范。
●“考核返利”本身就不对。按数量返还是按利润返?利润高说明市场好,不能简单以价格限定;以数量为准也不妥,各地政策、淡季旺季等都是影响销量的因素。厂家促销活动是否有利于经销商?也值得考查。还有“饥饿疗法”,厂家有时只提供“样车”,经销商需要的车辆数往往不能如数如期到店,让消费者需等待数月。这些无疑加重了经销商的负担。
●汽车用品也要“打包”。由于整车利润下降,厂家早已瞄准用品这块业务。如奥迪要求用厂家专用漆和玻璃水、丰田把膜切好随车带来、上海大众对4S店实施时时监控等成为厂家惯用的做法。发现经销商没用厂家规定的用品(或替换或升级),则取消或减少返利。有某4S店反映“丰田的膜是一套一套进来的,如果不小心坏了一张,就得再进一套,加大了经营成本,可是没办法,必须得用厂家。”
●“压库”也让经销商苦不堪言。这是每到接近年根经销商最难受的事,接受吧压积资金,不接受吧又怕得罪厂家,来年给“小鞋”穿。一位汽车4S店经理曾告诉我:“一边是厂家卡,一边是消费者要优惠要服务,经销商好比风箱里的‘老鼠’两头受气。在中国卖车,经销商日子不好过。”
●随心所欲开店,导致经销商互相“残杀”。在一个城市内开多少店合适?没有统一的规定,现在是厂家想开多少就开多少。在北京有的品牌超过了30家店,有的已经接近30家。购买力就那么大,店多了,大家杯里的“羹”自然就少了。直接影响经销商的既得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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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种种严重影响经销商的自主经营能力,可以说厂家给经销商的“不平等”贯穿于汽车销售服务的全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