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环保局联合市交管局正式发布国Ⅲ标准及高污染车限行通告,比国家规定提前两月执行
◆今年5月1日起,成都全市提前两个月执行机动车国Ⅲ标准,摩托车执行国Ⅱ标准。
◆明年5月起,高污染车辆限行范围扩大到成都三环路,摩托车首次划入禁行范围。
昨日,成都市环保局和市交管局联合发布重要消息:自5月1日起全市提前两个月执行机动车国Ⅲ标准,列入国家环保部达标公告的第一类车须安装车载诊断系统(OBD)。同时,明年5月起,高污染车辆限行范围扩大到三环路。针对90万摩托车带来的排放污染,成都今年5月执行摩托车国Ⅱ标准,明年5月首次划入禁行范围。
A新规·举措
关键词:国Ⅲ标准
机动车:今年5月1日起执行
市环保局副局长陶宏志通报称,今年5月1日起,成都将提前2个月执行机动车国Ⅲ标准。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制造、销售、进口轻型汽车、柴油车,应当符合国家标准第三阶段排放控制要求(简称“国Ⅲ”排放标准)。摩托车应当符合《摩托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工况法)》中的第二阶段排放控制要求。同时,列入国家环保部发布的达标公告的第一类车(包括全新产品及产品扩展与更改)须安装车载诊断系统(OBD)。自2010年7月1日起,对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制造、销售、进口轻型汽车和柴油车,执行“国Ⅳ”排放标准。
摩托车:明年7月起执行
摩托车只实行国Ⅱ标准,并不执行国Ⅲ标准。市环保局就此解释称,按照国家环保部发布的 《摩托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工况法)》中的第三阶段排放控制要求,自2009年7月1日起,所有制造、销售、注册登记的摩托车执行国Ⅲ标准。由此,成都市拟2009年7月1日执行摩托车国Ⅲ标准。
据透露,成都市摩托车保有量已达90余万辆,占机动车保有量50%以上,摩托车带来的排放污染问题尤为突出,因此对摩托车也首次纳入限制通行的范围。
关键词:提前两月
为更有效控制机动车污染
今年7月1日起,我国将在全国范围内对轻型车的新车上牌执行国III排放标准。与之相比,成都结合本市实际提前2个月执行了机动车国Ⅲ标准。“目的是为更有效地控制机动车污染,市政府做出了提前实施国Ⅲ标准的重大决策。”市环保局副局长陶宏志解释称。据透露,机动车污染投诉呈逐年上升趋势,成为成都市主要环境投诉问题之一。
专家称,国Ⅲ标准汽车的单车污染物排放量比国Ⅱ标准汽车平均减少50%以上;7辆执行国Ⅱ标准的汽车,相当于1辆化油器车的污染物排放量,14辆执行国Ⅲ标准的汽车,才相当于1辆化油器车的污染物排放量。因此,成都市提前两个月实施国Ⅲ标准,有利于缓解机动车快速增长带来的环境压力,同时为更多新车腾出了环境空气空间。
关键词:限制通行
高污染车:限行范围扩大到三环
成都市交管局副局长杨遂元昨日通报了关于高污染机动车限制通行区域和时段的最新调整。
自2009年5月1日起,每天7:00至22:00
禁止未达到国家机动车第一阶段污染物排放标准(简称“国Ⅰ”排放标准,其余下同)的汽车在本市三环路以内(不含三环路)的道路上行驶
自2010年5月1日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