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保险诈骗中,相对于人为制造保险事故的"硬诈骗",夸大损失合法索赔的"软诈骗"更加难于防范。”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副教授张建成告诉笔者,刑法第一百九十八条为打击保险“硬诈骗”提供了法律依据,但由于保险活动的复杂性,各种保险“软诈骗”手段也在不断翻新。
通过制造假车祸的手段骗取保险公司保险金,贪心的汽车修理厂老板武六一,因保险诈骗罪,被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4万元。
1.汽修厂老板:
一些车主为了节省开支,大都不投全险,在自己的车辆出现问题后,选择“套保”手段修车。
武六一在郑州市某汽配城开了一家汽车修理厂,杨建军(另案处理)有辆旧车,时常到店里来修车。
2007年4月的一天,杨建军找到武六一说,自己的车买的是全额保险,让武六一找人故意把车撞一下,保险公司理赔后,好好把车修一下。“车险快到期了,再不弄就没有机会了”,杨建军还许诺,事成之后,他出钱把武六一的车也修理一下。武六一答应帮忙。
2007年5月17日晚,武六一打电话找来自己的外甥高永刚(因保险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2万元)、老乡赵喜盈(因保险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具体操作此事。当晚11时,在一交叉路口,高永刚驾驶武六一的轿车,与赵喜盈驾驶的杨建军的轿车迎头相撞。由于碰撞时汽车速度很快,两辆车受损严重。
事故发生后,高永刚、赵喜盈佯装彼此不认识,分别拨打了“110”和保险公司的电话。后经估价,两辆车的损失近8万元。
但让武六一等人没有想到的是,保险公司和交警部门很快发现了问题。2007年5月31日,武六一、高永刚、赵喜盈被郑州市公安局中原分局抓获,郑州市中原区法院经审理依法作出一审判决。武六一、赵喜盈、高永刚对判决不服提起上诉。郑州市中级法院经审理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帮忙“代撞”骗保赚取利润,这是许多汽车修理厂老板的生财之道。王某是郑州一家汽修厂的老板,据他介绍,汽车修理的利润有两部分,一是工时费,通常可以达到30%;二是材料费,为了挣钱,许多修理厂在对事故车辆进行维修时就开始做手脚。王某说,修理厂可以一方面报损,向保险公司索要更换汽车部件和维修的费用,另一方面将出问题的部分进行修理,或是更换一些价格低甚至是劣质的部件。
王某告诉笔者,汽车修理正常的利润是20%至25%,但如果进行所谓的“代撞”骗保,仅材料费的利润少则可达50%,多则200%、300%,甚至更高。自己的汽修厂也愿意修理投保了车损险的事故车,因为和普通的故障车相比,修理这种车的利润高得多,特别是一些老旧的进口车型更受“青睐”,这是因为这些车逐渐退出市场,配件难寻,维修材料的价格可以抬得比较高,利润空间也就更大。
王某说,一些车主为了节省开支,大都不投全险,在自己的车辆出现问题后,便选择“套保”手段修车。他们会伪造现场,将事故归于某辆投保了全险的车以骗取保费。
2.保险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