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贸组织初审裁定中方对进口汽车零部件征收高额关税。专家认为,国内政策一旦调整或将大大冲击国内原有供应商配套体系
针对欧盟、美国和加拿大于2006年3月提交的“中国影响汽车零部件进口措施案”,世界贸易组织(WTO)近日作出了初审裁定,认为中方对进口汽车零部件征收高关税的政策,违背了中国入世时的承诺,判决中方败诉,要求中国必须依照WTO原则立即终止这项政策。中国遭遇了自2001年加入WTO以来的首次败诉。
根据WTO规则,判决一旦下达,若中国拒绝改变相关政策,上述国家和地区将有权对中国实施制裁。按照争端解决程序,当事方还可以就正式裁决结果提出上诉。WTO关于此事的正式报告将在3月公布,中国还有上诉的机会。但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经济与政治研究所国际贸易研究室主任宋泓认为,改变判决结果的机会微乎其微,“迄今还没有哪个争端解决小组作出过与初步裁决不一致的最终决定。”
从失败中总结经验
“中国影响汽车零部件进口措施”案起因于中国2005年4月1日开始实施的《构成整车特征的汽车零部件进口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办法》规定,对等于或超过整车价值60%的零部件征收与整车相同的关税(28%),而不是中国加入WTO协议中规定的10%到14%的税率。
欧盟、美国和加拿大指称,该政策使进口零部件在中国汽车制造商眼中失去竞争力,外国汽车零部件生产企业被迫将生产地转移至中国,导致欧美相关行业工人失业。而中国表示,此举意在阻止防止外国新车化整为零,避开关税大规模进入中国市场。中国的做法没有歧视外国生产商,更没有排斥他们的意味。
该案的焦点在于“什么是构成整车特征的汽车零部件”。因为,在发达国家,整车和零部件是两个完全独立的概念,而在中国则不然,双方对这个概念的界定始终争执不下,使这一官司一拖就是两年。
WTO初审裁定公布后,WTO研究会常务理事周世俭第一时间在接受媒体采访时称,这项裁定毫无公平可言,是对发达国家的明显偏袒。周世俭说,中国对进口的整车征收25%关税,对汽车零部件征收10%关税,其间差别明显。许多汽车厂商大量进口汽车零部件,在国内组装为成品车后销售。这样,通过进口零部件组装成的汽车比直接进口的整车价格便宜,变相规避至少15%的关税。
周世俭认为,中国应该学会在WTO的框架下正确运用相关规则维护自身利益。以上述事情为例,中国应当坚定立场,绝不妥协。我们对进口汽车零部件征收大额关税一方面能够防止进口避税,另一方面能够鼓励中国企业自主创新。如果我们对进口零部件不加以限制,我国企业就会成为纯粹的零部件进口商,进而沦为外国汽车制造企业的纯组装基地。这样会严重阻碍中国汽车企业的自主创新和发展。
“我们要有一颗平常心,尽量从失败的教训中学会总结经验,学会更好掌握世贸规则,以更加积极的心态参与国际竞争。而且在最终裁定下来之前,我们还有一定的时间可以利用,应该在这期间大力进行自主创新。”周世俭说。
整车影响范围有限
从记者了解的情况来看,由于大多数的合资汽车公司的国产化率早就超过40%,部分厂家的车型的国产化率甚至超过90%,所以WTO的裁决对大多数合资汽车厂家不会造成大的影响。一些跨国零部件汽车巨头中国公司的工作人员也感觉,WTO的初裁对中国公司的业务影响不大,因为在中国工厂生产出来的产品配套,基本上都是供给国内的整车厂,有的甚至从中国出口到其他海外市场,进口则基本很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