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汽车零部件进口争端
汽车零部件进口争端升级 WTO初裁不利中方
中国再次迎来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的重大考验。
2月13日,世贸组织专家组就欧盟、美国、加拿大三方起诉中国汽车零部件进口管理措施一案的中期报告出炉,基本判定中国违规。这是中国首次作为被诉方进入世贸组织争端解决程序。
事件完整进程
2005年4月1日:零部件进口管理办法实施
中国2005年4月1日开始实施的《构成整车特征的汽车零部件进口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办法》规定,对等于或超过整车价值60%的零部件征收与整车相同的关税(28%),而不是中国加入WTO协议中规定的10%到14%的税率。
2005年11月: 欧盟欲向WTO控诉我国汽车零配件进口机制
欧盟认为中国相关规定使欧洲汽车制造商在华面临汽车零部件进口问题,因此若欧盟与中国无法通过双边谈判解决这些歧视欧洲制造商的做法,欧盟委员会将把问题提交至WTO。
2006年4月7日:商务部表示同意与欧美就汽车零部件贸易磋商
4月7日,中国常驻WTO代表团孙振宇大使分别致函欧盟、美国驻WTO代表团大使,表示中国接受欧盟、美国对我国汽车零部件进口政策的磋商请求,磋商的时间和地点将另行商定。
2006年7月1日:我国降低汽车及零部件进口关税
7月1日起,小轿车、越野车、小客车整车的进口税率由28%降至25%,车身、底盘、中低排量汽油发动机等汽车零部件的进口税率由13.8~16.4%降至10%。
2006年9月16日:美欧加联合向WTO申诉进口汽车零部件争端升级
9月16日凌晨,欧盟、美国和加拿大联合向世界贸易组织(WTO)提出申诉,要求WTO专门成立专家组,对中国零部件关税政策进行调查,这是美欧加首次联合要求WTO对中国单一政策展开调查。
2008年2月13日:WTO称中国对进口零部件征收大额关税违反规则
2月13日,世界贸易组织(WTO)首次裁定中国违反贸易规则,称其对进口汽车零部件征收大额关税,认为这一行为违背了中国2001年加入世贸组织的承诺。
惊!WTO首次裁定中国违反贸易规则
2008年2月13日,在经过一年多的调查之后,世界贸易组织(WTO)首次裁定中国违反贸易规则,当天,由三名成员组成的WTO争端解决小组支持美国、欧盟和加拿大,认为中国的汽车零部件进口措施“给予进口汽车零件的待遇低于国产汽车零件”,“致使进口汽车零件比国产汽车零件交纳更多费用”,“要求中国改进上述不合理措施,以尽到其义务。”
WTO专家组初裁认定违反贸易规则的正是中国将于2008年7月1日正式实施的《构成整车特征的汽车零部件进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中的关于“进口零部件达到60%的将按整车征税”的规定,根据WTO规则,WTO专家组的初步调查结果在经过各当事方大约3周时间的审阅和评论之后将成为最终结果,而最终结果再经过全体世贸组织成员审议并通过之后将成为正式裁决。一旦终裁败诉,这将是中国自2001年加入WTO以来的首度败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