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3日,世贸组织(WTO)裁定中国进口美国、加拿大和欧盟汽车部件的关税政策有违贸易原则,判决中国方面败诉。并将在3月初正式公布判决结果。
根据WTO规则,WTO专家组的初步调查结果要经过各当事方大约3周时间的审阅和评论之后才能成为最终结果,而最终结果还要经过全体世贸组织成员审议并通过之后才能成为正式裁决。按照争端解决程序,当事方还可以就正式裁决结果提出上诉。
《中国产经新闻》记者从一些渠道获悉,正式裁决结果出来之后,中方将极可能提起上诉。
关涉豪华车
事情缘起于2005年4月1日我国颁布《构成整车特征的汽车零部件进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文件规定“进口零部件的价格总和达到该车型整车价格的60%及以上的”构成整车特征,按整车(25%)征收进口关税,而不是按零部件(10%)征收进口关税。
2006年7月,海关总署发布公告,对《办法》做出重大修正:原定当年7月1日起实施的部分条款延期到2008年7月1日之后执行。
此举被认为是中国政府对中欧汽车摩擦的让步,但一心“借机生事”的欧美并没有领情,而是继续诉诸WTO,并于2006年9月启动了争端解决程序。期间,由包括商务部、中国汽车工业协会和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等单位有关官员和专家组成谈判小组,赴日本与欧盟和美国代表举行了首轮谈判。
此案的症结在于,欧美认为不应该对所有进口零部件实行统一关税,不应将“构成整车特征零部件”和其他零部件差别对待。但是中方认为,一些国外企业通过“化整为零”的方式,通过进口成套散件在中国境内大肆组装汽车,偷逃关税,危害了中国的利益。
记者获悉,《办法》的实施将对已经在国内设厂的豪华品牌产生影响。由于进入中国市场较晚,再加之销量有限(一般在一两万不等的规模),在中国设零部件厂家不合算,一般可能的做法是进口成套散件,拿到中国市场来组装。
“对于《办法》,中方和欧盟、美国有不同的理解和出发点,中方的初衷是防止通过‘化整为零’的方式偷逃关税,但欧美却认为这有损进口零部件的竞争力,双方需要就这些分歧进一步沟通。”中国世贸组织研究会常务副秘书长任以锋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
路向何方
现在看来,WTO的初裁把引发这场麻烦的《办法》推向了前台。那么,最终的结果是中方败诉,是修改《办法》,还是中方坚持不为所动,引来其他当事三方的制裁?
《中国产经新闻》记者致电中国汽车工业协会相关人士,出于事态尚不明朗,这位人士并没有向记者透露中方是否已经采取了相应的预案。而作为主管部门的商务部,除表示正在积极研究对策外,也没有透露更多信息。
“美国和欧盟的目的就是最大限度的攫取中国汽车市场的利益。”曾经参与中国入世谈判达十年之久、担任中美市场准入谈判中国代表团副团长以及CATT(关贸总协定)和WTO的主要谈判代表的徐秉金认为,中国汽车企业本身并不掌握核心技术,《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也加大了外资企业对我国汽车销售的控制。“这个办法是中国在汽车行业的最后一道门。如果在零部件进口关税问题上让步,那么从生产到销售,跨国汽车公司将在中国市场畅通无阻,这将极大地危害我国汽车产业和整体经济安全。”他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