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汽车包括混合动力汽车、纯电动汽车(BEV,包括太阳能汽车)、燃料电池电动汽车(FCEV)、氢发动机汽车、其它新能源(如高效储能器、二甲醚)汽车等。
国家发改委产业政策司处长李万里在2007清洁汽车技术创新发展论坛上指出,由于新能源汽车在法规标准的要求方面与传统燃料汽车产品有较大差异,无法按现行的
管理模式进行管理。为做到规范发展,防止一哄而起,有必要制定《新能源汽车生产准入管理规则》。
《新能源汽车生产准入管理规则》对新能源汽车
整车、系统及关键总成技术成熟程度、标准完善程度以及产业化状况,分为起步期、发展期、成熟期等技术阶段区别管理。
起步期产品只能进行小批量生产,在批准的区域、范围和条件下进行示范运行,并以适当的方式对全部
车辆的运行状态进行实时
监控。发展期产品允许进行批量生产,只能在批准的区域、期限、条件下销售、使用 ,并以适当的方式对销售车辆以不低于20%的比例进行运行状态实时监控。成熟期产品与创贵汽车产品的公告管理办法相同,在销售、使用上与常规道路机动车辆相同。
《新能源汽车生产准入管理规则》对生产企业的生产能力、设计开发能力、生产一致性保证能力、产品销售及售后
服务等做了具体规定。
企业通过新能源汽车生产准入考核,获得生产资格后,汽车整车生产企业可生产同类新能源汽车产品;改装类
商用车企业可自制
底盘生产同类新能源汽车产品,但自制底盘仅限于本企业自用。
李万里表示,随着一批批以燃气和生物燃料为代表的代用燃料汽车、以电动汽车为代表的纯电动汽车、混合动力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等新能源汽车产品陆续开发完成,应为不断成熟的新能源的推广开辟“绿色通道”。
除了在新能源汽车方面采取政策措施,李万里还指出要在传统能源汽车以及促进落后汽车产品退出方面采取措施以加快汽车产品技术升级,促进
汽车产业节能减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