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8月2日,美国商务部对原产于中国的刹车盘作出反倾销行政复审终裁,中国涉案企业的倾销幅度为0~43.32%(见下表),由于没有证据显示下列企业在调查期内向美国出口涉案产品,因此,决定取消对下列出口企业的行政复审调查:鸿发机械(大连)集团有限公司(HongfaMachinery(Dalian)Co.,Ltd.,)、河北香河许明远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XiangheXumingyuanAutoPartsCo.,)、莱州维利汽车有限公司(LaizhouWallyAutomobileCo.,)、中国汽车工业进出口有限公司(ChinaNationalAutomotiveIndustryImport&ExportCorporation)/除山东莱州华汽机械有限公司以外的任何生产企业、山东莱州华汽机械有限公司(ShandongLaizhouCapcoIndustry)/除山东莱州华汽机械有限公司以外的任何生产企业、莱州路远汽车装配有限公司(LaizhouLuyuanAutomobileFittingsCo.,)/除莱州路远汽车装配有限公司和沈阳洪贝机械有限公司以外的任何生产企业、沈阳洪贝机械有限公司(ShenyangHonbaseMachineryCo.,Ltd.,)/除莱州路远汽车装配有限公司和沈阳洪贝机械有限公司以外的任何生产企业。
2007年5月31日,美国商务部对原产于中国的刹车盘进行反倾销行政复审调查。涉案产品海关编码为87083950.10、87083950.30和87083050.30。
美国商务部对原产于中国的刹车盘反倾销行政复审案作出的终裁结果

终裁结果
点击此处查看全部新闻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