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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新购公交、出租车要达“欧Ⅲ”标准
2007年1月12日 8:18 来源:汽车广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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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3月1日起,天津市要求新购置的公交车和出租车必须达到国家机动车第三阶段排放标准,否则,将不准其加入公交和出租运营。 记者了解到,由于公交车、出租车在城市区域交通流量中占有很高的比例,一些维护保养状况较差的车辆尾气超标排放严重,成为主要的机动车污染源。特别是公交车“冒黑烟”问题已经成为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问题。 天津市环保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为从源头上遏制公交车和出租车尾气超标问题,做好2008年北京奥运会的协办工作,天津市将从3月1日起提高公交车和出租车的运营准入标准,要求新购置的公交车和出租车必须达到国家机动车第三阶段排放标准,否则,客运交通管理部门不准其加入公交和出租运营,公安交管部门不予上牌照。 据了解,国家将于2007年7月1日和2010年7月1日开始实施国家机动车第三、第四阶段排放标准(相当于欧Ⅲ和欧Ⅳ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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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键词]:欧Ⅲ 标准 天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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